1、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公务员招录。将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公务员工作纳入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 每年全省至少安排3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安排职位,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倾斜,职位设置指标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按比例分配下达。
3、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4、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全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5、落户。在广东省入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在校生(含新生), 退役继续完成学业后一年内被入伍地(学校所在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接收的,可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在广东省入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被入伍地(学校所在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接收的,可在当地办理落户手续。